来源:齐鲁网
2019-06-12 12:14:06
齐鲁网6月12日讯 6月12日上午10点,临沂蒙阴县人民法院对酒后滋扰司机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蒙阴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蒙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王某丙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案件回顾:
2019年1月1日下午4点左右,犯罪嫌疑人王某丙在野店镇黄土良村,坐上了由岱崮到蒙阴的客车,王某丙上车后,就坐在了驾驶座右后侧的座位上。
客车司机张师傅回忆称:“当时两个妇女把他送上来,看他喝了酒,我当时就说喝酒不合适,他们两个妇女就说没事。”
当客车以每小时62km的时速,行驶到234省道张家口子村下坡路段时,惊险的一幕发生了。
张师傅说:“他从座位上猛的起来,两手掐住我的脖子。当时我就喘不上气来。我考虑到当时车上有很多乘客。我就没有顾他,就紧握着方向盘。把车靠右边停下。”
据客车上的监控画面显示,事情发生之前的几分钟,被告人王某丙还在车座上睡觉,突然之间醒了,然后直接扑向客车司机。
蒙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王宝婕说:“因为其他的乘客大部分都是妇孺,当被告人扑向驾驶员的时候,好多乘客都没有反应过来,是后排的一名比较年轻的乘客跑到前面将被告人制止。”
事故发生地是双向两车道,车道狭窄,路面坡度很大,围栏下面就是深沟。案发时车上载有十几名乘客,如果不是司机果断处置,后果难以想象。
2019年1月1日下午5点多,接到报警后的公安干警迅速出警,在蒙阴街道办事处大桥村附近涉案客车上将犯罪嫌疑人王某丙抓获。2019年1月10日,蒙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丙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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