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10-23 09:56:10
“2017年8月中旬,我在临沭县常林大街一超市的1楼店铺办理了1000元的儿童游泳卡,2018年10月20日,我带小孩到该店消费,被告知因更换老板了,游泳卡无法使用!”10月22日上午,临沂市临沭县的孙女士致电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反映,希望帮忙协调退回卡内费用。
据孙女士介绍,当时正巧赶上店铺搞促销,充1000元可带小孩游泳74次,会员卡没有什么特殊规定,并且没有使用年限。孙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谁曾想,现在店里的老板和店员都换了。店里的新工作人员告诉我,老卡不能用了。”
当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店铺,店员介绍,“我们新老板接手了这家店,原来店的经营者未将客户资料和剩余款项转交给我们,所以和我们没有关系。”
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介绍,如果老板玩“人间蒸发”,就涉及合同诈骗。如果想要回损失,可选择民事诉讼。“消费者购买的是前面店家的会员卡,可以理解为与前面的店签订了服务合同,而后店就不再有义务为持老卡用户服务,孙女士的诉求应该找前面的店家。”彭海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消协工作人员介绍,会员卡投诉由于举证较难,往往会遭遇商家推诿,难以得到补偿,谨慎办理会员卡。
记者 袁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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