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南商报
2017-04-05 08:20:04
4月1日,临沂市农业局官方网站公布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农药的生产、使用、销售等环节提出更加明确的管理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完善了农药使用管理制度,要求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并加强对农民科学合理用药的培训;鼓励和扶持专业化病虫害防治,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药减量计划,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要求使用者不得超范围、超剂量用药,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食用农产品。 《条例》加大了对农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除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关许可证外,增设列入“黑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
鲁南商报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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