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7-12-25 09:46:12
临沂郯城县男子李某在3起民事案件中都被法院判决、裁定应承担还款义务,但是他先后被拘留4次也不愿还款,还把自己得到的拆迁款转移到他人名下。日前,郯城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这也是郯城法院审理、判决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2011年至2016年,在郯城法院审理的三起案件中,李某作为被告都负有还款义务,共计127440元。但法律文书生效后,李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2013年至2017年间,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先后依法对其进行了4次司法拘留,李某仍然以没有偿还能力为借口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2017年4月,李某领取到一笔拆迁补偿款369645元,本来可以用这笔款项还清欠款,然而,他却将款项全部转移到其前妻父亲的银行卡上。
今年9月,李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12月11日,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李某有悔罪态度,其家人在其被刑事拘留后偿还了欠款,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了缓刑。
沂蒙晚报记者 张慧 通讯员 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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