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1-24 19:12:11
齐鲁网临沂11月24日讯(记者 李春晓)记者从临沂市国资委官方网站获悉,近期,临沂市国资委党委严肃查处了临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规收购股权及债权等问题。
经查,2016年9月,临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沂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收购临沂城中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过程中,在未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未经市国资委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股权及债权收购。同时,临沂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溪苑兰亭”项目营销过程中,违反财务制度,采用变更工程签证方式套取资金,私设账外账,用于“老带新”奖励。在上述问题上,临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党委未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和《临沂市市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国资监管有关规定,疏于对权属企业管理,导致违规问题发生,且对由此引起的网络舆情应对及处置不力,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并报市纪委同意,决定对临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高彦庆和临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临沂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赵光辉进行诫勉谈话;对临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其向市国资委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通报还要求市管企业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之中。各企业要遵循内部有效管控的原则,从规范经营决策行为入手,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工作,对以上有关事项及其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从细从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努力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控促进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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