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7-04 20:12:07
齐鲁网临沂7月4日讯 今天下午,齐鲁交通建设管理分公司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关于京沪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通行车辆限速限行的通告》,自7月10日起,京沪高速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车辆将要限速限行,建议过往车辆请注意了解相关信息,提前规划行程。
关于京沪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通行车辆限速限行的通告
为加强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莱芜市公安局、泰安市公安局、临沂市公安局决定自2018年7月10日起,对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通行车辆实施限速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速限行路段为G2京沪高速公路莱芜枢纽至临沂(鲁苏界)主线收费站(途经莱芜市、泰安市、临沂市境内,桩号K477+442.25-K710+180);
二、双向主线限速限行
1.G2京沪高速公路莱芜枢纽至新泰枢纽(桩号K477+442.25—k534+895)段:小型车辆限速80km/h,大型车辆限速70 km/h;
G2京沪高速公路新泰枢纽至临沂(鲁苏界)主线收费站(桩号k534+895—K710+180)段:小型车辆限速100km/h,大型车辆限速80 km/h。
2.危险物品运输车、车辆运输车、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车禁止通行。
3.限速限行时间自2018年7月10日0时至2019年4月30日24时。
三、为服务区运送石化油气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后,按规定时间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
四、因施工需要,临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另行发布相关通告或信息。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反限速限行规定的驾驶人及相关运输企业实施处罚。
六、运输企业根据限速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
七、本通告自2018年7月10日0时开始实施。
莱芜市公安局 泰安市公安局 临沂市公安局
2018年7月3日
闪电新闻记者 李春晓 临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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