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06-12 10:05:06
近日,临沂沂水法院审结一起以被告人贾某华为首的碰瓷诈骗案件,3名被告人均以诈骗罪被判刑,给心术不正的人敲响了一记警钟。
据了解,贾某华、孙某龙、陈某军共谋,以发生交通事故为由骗取他人钱财。2014年4月20日9时许,他们以租用车辆为名将受害司机骗至沂水县城南九州超市附近,孙某龙出面佯装被受害人的车辆撞伤,制造交通事故假象,随后团伙其他成员扮演“行人”或“家属”,以交通事故私下解决的方式骗取“赔偿”。几天后,三人欲以相同手段再次作案时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华、孙某龙、陈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最终对三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大多同意协商解决争端,不愿多生是非。本案被害人正是抓住司机的这一心理,妄图通过碰瓷行为诈骗钱财,但终究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这个案子也提醒交通事故当事人,遇事要冷静,要采取正常的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以免上当受骗。
记者 张慧 通讯员于茄雪 武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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