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0-26 16:23:10
齐鲁网临沂10月26日讯 26上午,《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这也是临沂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践踏草坪折摘花木等不文明行为也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条例共六章、六十三条,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支持与保障、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将文明行为规范分为倡导性、鼓励性和禁止性三类分别予以规定。对见义勇为、紧急救助、无偿献血等五种高尚道德行为进行鼓励;对友善待人、尊师重教、弘扬沂蒙精神等十八种文明行为进行提倡;从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出行、文明生活、文明旅游、文明商贸经营、文明养犬七个方面,对经常发生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五十五种不文明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条例规定,通过表彰奖励、优先优惠、支持帮扶、信用评价等方式,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支持保障。条例明确,通过完善教育指导、监督检查、奖励惩戒、投诉举报等工作机制,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条例还对公众反映集中、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十四种不文明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增加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立法的刚性,将为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链接:这些不文明行为会让你掏腰包交罚款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
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露天表演以及其他文体娱乐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
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的学校、医院、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宣传品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商业广告、宣传品,并对散发人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发布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乱吐口香糖,乱倒污水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践踏草坪折摘花木
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公共绿地内折摘花木果实、践踏草坪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负责赔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处赔偿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违规吸烟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有禁烟标识的场所吸烟的,由卫生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二十元罚款,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三轮车闯禁区
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机动三轮车在禁止或者限制的区域和时段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车行道内兜售、乞讨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车行道内实施兜售、发送物品或者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超出门窗、外墙经营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道路两侧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外墙摆卖商品或者从事维修、清洗等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店铺和摊点经营不保洁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利用店铺和摊点经营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遵守养犬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
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宠物医院)、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宾馆、餐饮场所、候车(机)室,乘坐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携犬出户时不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不主动避让行人,不及时清除犬粪;
驱使或者放任犬只伤害、恐吓他人;
其他违反养犬文明行为规范的行为。
闪电新闻记者 李春晓 通讯员 徐超群 临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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