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清风
2017-11-26 16:30:11
费县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费县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薛庄镇民政事务办公室聘用人员王庆友、宋夫春违规套取国家补贴款问题。2012年1月至2016年1月,王庆友、宋夫春在薛庄镇民政事务办公室工作期间,合谋套取五保供养资金、低保补助金、军人优抚金等民政补助款。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庆友、宋夫春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两人刑事责任。
马庄镇顺和行政村党总支书记兼赵庄自然村支部书记陈国才优亲厚友、违规乱收费问题。2013年5月,陈国才在低保名额分配中优亲厚友,致使不符合低保政策的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2016年11月,违规向1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取保险费。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国才同志严重警告处分。
探沂镇英家疃村党支部书记英昌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2月以来,英昌建任探沂镇英家疃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该村王某某自2013年12月去世后,仍发放低保款至2016年3月,在扶贫开发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英昌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英昌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新庄镇归仁庄行政村党支部委员兼西大山前自然村负责人张培礼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至2014年,张培礼任职期间,西大山前自然村在未召开党员会和群众代表会的情况下确定本村低保名额,导致41个低保名额中张培礼近亲属占20个,存在优亲厚友行为。同时,低保名额确定后未按规定公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新庄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培礼同志严重警告处分。
费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费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探沂镇南泉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汉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2012年至2017年南泉村以直接发放、冒领的方式违规向村部分两委成员发放零工费,其中刘汉廷领取53745元。同时,2016年冬天,刘汉廷借孙女出生之机,收受在该村开办板厂的杨某某礼金。此外,刘汉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汉廷开除党籍处分。
费县原三合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技术负责人王发田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下旬,王发田借到贵州省绿竹坝项目考察学习之机,违规带队到黄果树瀑布等景点参观旅游。2017年9月,县水利局党组给予王发田行政记过处分,并收缴其公款旅游费用。
河东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河东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区扶贫办驾驶员王德庆公车私用问题。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德庆党内警告处分,由区扶贫办收缴王德庆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责令区扶贫办办公室主任张勇作出书面检查。
郑旺镇林家湾沟南村党支部书记兼妇女主任彭广花违规操办孙子出生喜宴问题。经郑旺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彭广花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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