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1-22 09:48:11
齐鲁网临沂11月22日讯(记者 谷会媛 通讯员 王伟国)日前,临沂召开市政府第1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临沂市建设项目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1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年 11 月 30 日。
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调整,提高规划审批的科学性,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临沂市规划局起草了该《办法》。《办法》对由于政策变化等原因需调整规划方案的项目,进一步严格了规划调整程序,在原有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了专家论证环节,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和相关部门对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论证。同时,对建设项目规划调整的审批权限作了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容积率实行下限管理的工业、物流仓储类规划调整项目,由市规划局审批;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容积率、用地性质等规划要求的规划调整项目,由市规划联席审议会审定;不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容积率、用地性质等规划要求的规划调整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由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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