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7-05-05 11:50:05
开车到自己的房子收拾收拾,出门时却被物业告知要交纳10元的停车费,这让临沂市民李先生很是不满,开车进自己小区还要交停车费?
“我停了也就2个小时,就被收了10块钱,这钱收得不大合理吧。”5月2日,市民李先生打来热线反映,他在市区工业大道临沂大学城西北处的德馨苑小区有一套住房,并在地下车库购买了停车位,物业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做法让他很是不解。
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目前不住在这个小区,只是偶尔开车回来看看,收拾收拾,5月1日,他开着面包车拉了一些东西来到小区时,被保安拦了下来。
“我们业主的停车位都是之前在物业登记过对应车牌的,我那天因为拉了一些东西,所以没开登记的车,开着面包车在门口进不去,给保安说了后才给开的杆,保安当时也没说要停车费的事儿,只是让赶快出来,别停时间长了。”李先生说,他回到家后,因为收拾东西在房子里呆了一些时间,开车出门时,保安却告诉他,他已经停了2个小时,要交10元钱的停车费。“进去时候也没听说要交停车费,出门时却让交费。而且我这是回自己家,难道每次进还要交费啊,即便不是登记的车辆,也不用交10块钱吧!希望相关部门落实该收费的合理性。”
2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德馨苑小区物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未在门禁系统登记的车辆视为外来车辆,为了更好管理小区,物业对外来车辆停车超过一段时间确实是收费的,这也是为了防止外来车辆随意进入小区停车,维护业主权益。不过,业主所说的被收10块钱停车费还需要落实情况。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除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外,停放超过2小时的外来车辆按照最高2元/小时/辆标准,对超过2小时的停放时间缴纳场地使用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得超过12元。如果市民对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有质疑或认为不合理,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反映。
沂蒙晚报记者陈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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