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沂日报
2017-05-05 11:50:05
2017年2月,临沂市蒙阴县纪委收到反映该县常路镇龙泉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国营(主持龙岗埠自然村工作)弄虚作假、骗取并私分危房改造资金的实名举报信后,立即组成核查组,迅速查清了李国营的违纪事实。2017年3月,李国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2015年底,常路镇政府在龙岗埠村规划建设一处小广场,李国营和其三叔李某某各有一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李国营带头拆除了房屋,李某某则拒绝拆除。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镇村工作组承诺由村集体为李某某规划新址建房,并为其争取危房改造项目。
在帮助李某某申请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李国营想到自家房屋拆除后也未获得补偿,于是私下与李某某商量,待李某某申请到危房改造补助后,从中“分一杯羹”,作为对自家房屋的补偿,李某某同意。为此,李国营先后三次编造危房改造申报材料。第一次,以其三叔李某某的名义申报,由于李某某另有一处住房,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申报未果。第二次,李国营以其奶奶赵某某的名义申报,因赵某某与其五子即李国营的五叔李某在一个户上,户主为李某,不符合危房改造资金申请人必须为户主的要求,申报也未通过。第三次,李国营又以其五叔李某的名义申报,并与其三叔李某某、五叔李某约定,补助资金到位后三人共同分配,新建房屋产权归李某某。2017年1月,以李某名义申请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到位,李国营分得5000元。
“在房屋拆迁问题上,为加快进度,同时也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我一时糊涂,采取了不明智的做法,弄虚作假,骗取危房改造资金。说到底,还是个人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私心作怪。”李国营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剖析警示
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为改善农村困难家庭居住条件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是农村困难群众的“保命钱”,其申请使用有严格的程序要求。身为村干部的李国营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申报材料、会议记录等,骗取并私分危改补偿款,最终触碰了纪律的红线。这警示我们,必须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从源头上斩断伸向危房改造资金的“黑手”,确保每一分资金都能顺利到达困难群众手中。
本案值得注意的是,对拆迁户的补偿,应通过建立合理的拆迁补偿机制来解决,而不是在正常的解决渠道之外“另辟蹊径”。李国营的五叔李某也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常路镇有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信息核查、入户调查工作不细致,致使李国营第三次申报获得通过,受到相应处理,教训深刻,同样值得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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