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9-05-06 18:09:05
“在宾馆订购了标间,因行程有变动,接着就办理退房,宾馆却不给退款。”近日,临沂市民魏先生拨打12345政务热线反映。
据魏先生介绍,4月24日下午,他在市区琅琊王路附近一宾馆订购了一个标间,准备安排朋友住宿。“朋友是当天下午4点30分到达的,我们一起来到了该宾馆,开了一个129元的标间。”魏先生说,登记完后,他带着朋友来到楼上房间,将包放下后,就离开吃饭了,“也就是看了下房间,前后不过5分钟。”
魏先生告诉记者,在就餐中,朋友突然接到单位通知,行程有变,当晚要紧急赶往另外一个地方。“我们简单吃了点饭,就回到了宾馆。”魏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是下午5点,从办理手续到提出退房也就是30分钟左右,但工作人员却不同意退房,后来多次沟通,他们同意退房,却扣了一半的房费。”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宾馆。“扣除部分住宿费用是因为该顾客办理入住近一个小时了才提出退房,而且碰了房间的东西。”对此,工作人员说,“该客户是当天下午4点半以后入住的,晚上是没有钟点房的。该客户入住了40多分钟,而且动了房间的物品,需要清洁工将房间重新打扫一遍,这些都是需要付报酬的,所以退房需要扣除部分费用。”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认为,客人入住后又提出退房,宾馆该怎么收费或处理,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细致规定。如果宾馆有自身规定,应事先告知消费者。“客人入住宾馆后,就意味着与宾馆的合同关系已生效,如需临时退房,该付多少费用,或如何处理,宾馆应提前告知;如宾馆方没有事先告知,应属于自身工作失误。”
记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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