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02-01 17:57:02
“新房购买不到一年,墙内管道就开始漏水,墙皮都发霉了,近一个月了都没处理好,怀疑是质量问题,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帮忙协调退房。”1月30日,家住临沂莒南名仕佳苑小区的王先生拨打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
据王先生介绍,2017年2月份,他在名仕佳苑小区购买了一套现房作为婚房,装修后入住。谁知20多天前,突然发现家中墙皮往外渗水。“当天晚上我准备用客厅的地插给手机充电,谁知充电器刚插进去,电源就跳闸了。”王先生说,“第二天物业过来拆开一看,发现地插里都是水,擦干净还照样往外冒,这才发现原来是地板下铺的管道漏水了。”
王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按理说应尽快处理,但这么多天过去了,漏水问题仍没解决。”王先生说,目前房子主次卧、厨房、洗手间的墙上都已长霉,“不但墙皮发霉,还存在用电安全隐患,新房买了不到一年,我觉得这是质量问题,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尽快给予退房。”
对于王先生的反映,记者随后联系了小区物业。“不是我们维修不好,该住户家有两条供水管道坏了,冷水管已经修好了,热水管维修需要通过楼下储藏室,恰巧楼下该储藏室的业主最近出差了,我们无法拿到钥匙,待该业主回来打开门后,预计两天内就可以修好。”对此,小区物业的李经理说。
“该业主家的管道漏水是孤例,交房一年了接到反映的就此一家,房子不存在质量问题。”李经理称,房屋完工、交房时,已通过了质检单位和业主的检验,“目前我们还无法确定是管道质量问题还是业主装修施工导致的漏水,我们的想法就是先给予维修,再沟通协商处理。”
□ 律师说法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表示:王先生遭遇的情况应分两部分来讨论。一是漏水问题,根据相关法规,房屋在质保期内发生漏水应由开发商负责,如住户未入住,开发商应负责维修;如住户已入住,应视损失程度和能否修复来决定由谁维修;但若漏水系因住户自身造成的,开发商不承担责任。二是退房问题,按法律规定,若购房合同存在欺诈或重大误解,或房屋被鉴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业主可依法要求退房,其他情况除非购房合同另有约定,否则房屋是不退的,但同时,业主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鉴定。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实习生 梁智华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9-8025117,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9-8025117,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