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7-10-12 17:06:10
记者从临沂市住建局获悉,临沂市自2015年4月严格落实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为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扎实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日前,临沂市对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做进一步修订,我市参与建筑工程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质量负质量终身责任。
根据要求,我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质量负质量终身责任。
记者还了解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写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并将永久性标识现场彩色图片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同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归纳整理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一份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一份连同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形成追溯机制。
记者 王富军 通讯员 胡雪 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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