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9-02-01 10:25:02
近期,临沂市下发了《关于临沂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严禁在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1月28日,兰山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闻声而动,快速出击,依法查处一起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1月29日19时20分,金雀山城管中队十二分队刘进喜等四名城管队员在夜间巡逻至沂蒙路与解放路交会北一百米处时听到有“噼里啪啦”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城管队员立即跟着声音寻找到源头,到达现场并找到当事人,责令其停止该行为,并对现场录像取证。
城管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传达了《关于临沂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向该辖区沂州路派出所通报情况,在派出所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城管队员将执法过程如实通报给派出所民警并移交派出所处理。
“这是我们城管执法人员查到的第一起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因为燃放爆竹的行为很短暂,很多时候等我们赶到现场的时候,经常就找不到当事人了,而且现场调查取证也比较难。”城管执法人员解释。
据悉,根据市政府《关于临沂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针对农历二十三、二十四两天的“小年”这一易发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各镇街道、经开区城管中队开展夜间巡查工作,同时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划分责任网格,对重要路段、重要节点开展不间断巡查。
同时,执法队员将按要求对发现的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流动销售摊点从严查处、严格取缔;对发现的苗头性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制止,确保减少大气和噪声污染。下一步,兰山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积极做好临沂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工作,确保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有序、祥和的节日环境。
记者 董立军 通讯员 刘臣江 张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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