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02-07 09:14:02
近日,为加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我市制定出台《关于动态管理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实行主管单位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共服务事项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动态管理,包括对本部门单位的创新创业方面、日常生产生活方面和涉行政权力运行方面的公共服务事项的调整。进一步细化调整内容,明确了需对应调整的实施主体、承办机构、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实施依据及条款、服务对象、共同实施部门、收费依据及标准、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服务类型、提供方式等12项基本要素,保证清单要素的规范性。
进一步规范调整情形,明确了法律法规变化、机构职能调整、上级权力事项取消下放等四类可进行动态调整的情形。要求原则上每季度对公共服务事项调整1次,有效保证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连续性和严肃性。严格调整步骤,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备案”的基本程序,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调整前报市政府职能办审核,市政府职能办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答复,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于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报市政府职能办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
坚持问题导向,依托“千人百企”审批服务流程再现行动,把群众反映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作为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强化清单的运行督导,对设定依据或清单要素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的部门单位,通过提出调整建议、下发督办单、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调整到位;对调整后公共服务事项简化环节手续、优化服务流程等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督导,切实为群众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记者 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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