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01-04 08:36:01
2日,临沂市委召开第四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启动对5个县的5个乡镇的巡察。
会议明确,要重点检查党内政治生活严不严、实不实,党建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用人导向是否鲜明;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重点,紧盯“六项纪律”,紧盯党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这类“关键少数”,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要紧盯扶贫领域这个突出问题,紧扣“精准”二字,深入发现脱贫攻坚中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领域违纪违法以及“四风”等方面的问题线索,推动各级党组织真扶贫、扶真贫。
会议强调,要狠抓问题整改。整改问题,被巡察乡镇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所在县区党委书记是督改第一责任人,市委将组织专项督导,集中开展巡视巡察问题“回头看”。对省委巡视移交的线索以及市县巡察发现的线索,要全部拉出清单,抓紧组织查处,确保所有问题和线索见底清零。要抓好建章立制,不断健全完善制度,尤其是扶贫领域问题,要开展拉网式排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保证中央和省市扶贫政策不变形、不走样。要用好巡察成果,严肃认真反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全市面上整治,建立巡察成果运用制度,切实发挥好巡察的导向作用。
据悉,市委第四轮巡察,5个巡察组分别对沂南县岸堤镇、莒南县大店镇、沂水县夏蔚镇、费县大田庄乡、平邑县丰阳镇等5个乡镇党委开展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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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通报10起违反纪律作风典型案件
日前,费县纪委集中通报了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违反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等典型案件。
梁邱镇英家口村党支部委员王鲁锋截留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9月,王鲁锋私自扣留梁邱镇民政所拨付孔家汪自然村贫困户陈某扶贫兜底资金;因新农保工作不细,导致村民王某某2012年漏保、张某某2015年未能参保。王鲁锋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费县纪委给予王鲁锋开除党籍处分。
马庄镇东古口村党支部书记王怀柱扶贫工作不深入问题。东古口村扶贫工作不深入、不细致,致使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张玉兰仍居住在危房内,造成不良影响。王怀柱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费县纪委给予王怀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田庄乡兆和果品专业合作社法人、要峪村原负责人陈兆和挪用专项扶贫资金等问题。2015年,陈兆和将大田庄乡拨给兆和果品专业合作社和薛庄富裕合作社的扶贫项目资金打入个人账户,先后挪用于兆和合作社日常支出及归还个人贷款。兆和合作社在未实施任何项目的情况下,仍扣除签订协议村服务费。费县纪委给予陈兆和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马庄镇豹窝村原党支部书记、北豹窝村原负责人徐荣义虚报危房改造项目骗取上级补助资金问题。徐荣义在任职期间,为该村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徐志队虚报危房改造,骗取危房改造款。徐荣义对此负领导责任。此外,徐荣义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财经纪律以及其他加重处分的情节。费县纪委给予徐荣义开除党籍处分。
石井镇富兴村原支部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李怀彬截留私分低保款问题。李怀彬任职期间,安排他人收取村民低保卡,取出低保款,将其中一部分挪作村其他支出、购买私人汽车和个人消费。经石井镇党委研究报费县纪委批准,给予李怀彬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梁邱镇郝家村原村主任、崮墩自然村原负责人刘学坤截留占地补偿款问题。2016年,梁邱镇政府实施异地搬迁扶贫工程和工业园建设工程占用崮墩村土地,镇政府分四次拨付崮墩村占地补偿款,刘学坤擅自将部分补偿款借给亲戚徐某某归还个人商业贷款,且村内财务管理混乱。费县纪委给予刘学坤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朱田镇财政所长徐学军财务监管不到位等问题。2013年1月至今,朱田镇政府向该镇所属的七个工作区拨付经费中,七个工作区存在大量白条入账或手写记录。徐学军对此负监管责任;2016年1-12月,镇财政所直接支出的经费中未记收支账。徐学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费县纪委给予徐学军党内警告处分。
马庄镇楼泉村党支部委员、楼子峪自然村第一村民小组负责人朱志合坐收坐支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朱志合任职期间,楼子峪自然村第一村民小组各项资金收入未入账,直接用于村集体支出,剩余款项存放在其个人手中。经马庄镇党委研究报费县纪委批准,给予朱志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费县经信局党委委员、经济运行局局长郭德余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12月,郭德余任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投资公司经理期间,安排投资公司会计彭亚东在无招待事由、无招待对象、无经办人等,仅有郭德余个人签字的情况下入账报销2013年招待费;违规租用彭亚东私人车辆供本单位使用,租车费用远超车辆实际费用。郭德余对此负有领导责任。费县纪委给予郭德余、彭亚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费县盐业公司原经理、费县盐务局原局长、党支部书记管钦站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管钦站任费县盐业公司经理、费县盐务局局长、局党支部书记期间,2017年9月27-28日中秋国庆“两节”前,先后两次安排局班子成员及部分中层干部在单位食堂公款聚餐饮酒。费县纪委给予管钦站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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