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日讯 自9月1日起,临沂市莒南警方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整治行动,今天是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实施第二天,临沂市莒南县开出了首张罚单,9月2日,在莒南县涝坡镇驻地开元超市门口,涝坡派出所与开发区交警中队联合开展电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
上午9时许,执法人员拦下一辆由北向南、沿路边逆向行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人卢某违反了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规定,交警对他开出了罚款20元的罚单,这是莒南县开出的第一张罚单。处罚的同时,民警还详细介绍了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相关规定,并告知驾驶人卢某尽快挂牌行驶。
此外,莒南警方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应依法挂牌,守法文明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号牌要悬挂在车辆后方,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