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日讯 近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邀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大机关相关委室组成人员旁听了一起由审判员王琴主审的个人独资企业实际控制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庭审。同时,省检察院组织省人大代表,及省检察院、各县区检察院有关人员在区检察院视频会议室旁听案件审理。
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孙某梅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临沂市兰山区某木业板材厂,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该企业的名义为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0张,金额8321221.3元,税额1414607.7元,价税合计9735829元。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庭审以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进行。法官和被告人在兰山法院科技法庭,公诉人在区检察院远程视频室,通过远程庭审平台实现“隔空审案”。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就量刑和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孙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庭审活动有序进行,案件当庭宣判。
合议庭综合考虑了被告人孙某某系初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违法所得和罚金等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公诉机关基于中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从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的角度提出的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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