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日讯 9月1日,临沂市河东交警大队联合公安分局特巡警在辖区内开展严查无牌电动自行车行动,对未悬挂车牌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并开出第一张罚单。
上午9时30分许,在南京路与温泉路交汇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孙某某因“未按规定悬挂号牌”被查。孙某某称自己也知道9月1日交警会查没挂牌电动自行车,但没想到是真的,自己愿意接受处罚。民警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以“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未按规定悬挂号牌”对其处以二十元罚款。并当场开具了编号为:37131210270289xx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孙某某当场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民警表示,前期交警部门通过各种媒体已对电动自行车挂牌进行了广泛宣传,并在辖区多处设点挂牌,但仍有极少数市民没有给电动自行车挂牌。
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后,现场督促其尽快挂牌。另对号牌挂错地方的车辆进行了现场改正。
此外,河东交警还提醒广大市民,应积极主动为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挂牌,已领取牌照的,不要让牌照在家里或者车筐里“睡大觉”,一定要把号牌安装到电动自行车后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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