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琅琊新闻网
2020-06-03 07:49:06
5月26日,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北城一大队接到临沂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班《建筑工地行政处罚建议书转办单》,文件指出,天津路与孝河路交会处某工地,施工不规范,且路面抛撒沙土未及时清理。
接到文件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经勘验发现,该项目施工现场沙石物料未进行完全覆盖,大风天气时,造成扬尘污染,另外工地内部环境较差,道路泥泞,未及时打扫冲洗,进出车辆带来污染隐患。对此,执法人员立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工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立案上报,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记者 褚菲菲 通讯员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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