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1-29 15:50: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9日讯 近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经临沂市兰陵县市场监管局调查,五家药店存在私自抬高物价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兰陵县市场监管局责令立即整改,分别给予60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处罚。
1、国药控股国大药房(莲花山城店、城市花园店、金盾店)
销售的3M袋鼠医用口罩,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口述进价23.9元/只,1月26日-27日售价39.9元/只。销售的3M9001口罩,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口述进价23.8元/只,26日-27日售价33元/只。
2、临沂新天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兰陵新华路店)
一次性口罩平时售价为0.6元/只,1月26日售价为20元/只。
3、兰陵县同益堂药店(兰陵路西段路南)
N95口罩平时销售价格为15元/只,1月26日销售价格为35元/只。
4、兰陵县同仁药店(会宝路中医院对过)
销售的3M9001口罩,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口述进价18元/只,1月26日销售价格为30元/只。
5、兰陵县康宁药店(贾庄中心街)
销售的3M9001口罩,无法提供进货渠道和票据,无明码标价,口述进价21.5元/只,1月26日销售价格为25元/只。
对以上案件,兰陵县市场监管局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立即整改,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处罚,罚款上缴国库,并进行公示曝光。
全县经营者应该与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自觉地维护市场秩序。可是一些商家在接到《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后,仍然私自抬高物价,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借机囤积居奇,被依法惩处咎由自取。希望广大经营户“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私自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最大努力稳定价格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另外,群众反映口罩“涨价”也有以下成因:一是由于当前货源紧缺,商家进货价格比原来高,导致售价高;二是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口罩价格也不同。希望广大群众购买时一定要查看是否明码标价,识别规格,进行索证索票。
闪电新闻记者 谷会媛 临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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