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9-12-24 08:39:12
“刚买的苹果手机,拆开后不久发现屏幕上有划痕,想要退货却遭商家拒绝……”近日,临沂市民刘女士网购手机时遇到了一件令她烦心的事。
“双11”期间,刘女士在某网购平台下单购买了一台苹果手机。签收并试用后,刘女士发现新设备运行良好,但屏幕上有一道明显的划痕,影响美观和手机体验。当她向商家提出无理由退货申请时,商家以“已开箱影响第二次销售”为由拒绝了她。
“手机不开封的话是无法发现问题的,现在后悔的是当初没有当着快递员的面仔细检查手机。但我觉得新手机上出现划痕应该属质量问题,要求商家给予调换并不过分。”刘女士无奈地说,“遇到类似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律师说法:
退货要看商品是否“完好”
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表示,新《消法》二十五条在赋予消费者“后悔权”的同时,规定了消费者退货需承担的责任——“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一般认为,“完好”的定义应以不影响商品的再次销售为原则。可是,正是由于“完好”的定义模糊,因拆开了外包装被拒绝退货的消费者众多,而“影响商品的再次销售”是买家常常听到的说辞,也是买卖双方争论的重点。
彭海表示,商品“完好”表现在:商品的外观未受到损毁,商品能够按原功能正常使用,商品的各组件完整等。商家以“已开封”为由拒绝退货是违法的,因为对于网购产品,“开封”是消费者购买过程中必然要产生的行为,无法避免。
“商家以‘已使用’为由拒绝退货,要分具体情况,如果消费者仅仅是试用,是允许的,因为试用是消费者初次确保商品质量合格的重要方式,商家不能以此为由拒绝退货;如果消费者超出了试用的程度并使商品的使用寿命、功能、外观发生改变,影响到商品的再次销售,商家可以拒绝退货。”彭海说。
记者韩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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