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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8元停车费大打出手 临沂这位车主被判赔2万余元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9-12-19 19:07: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9日讯 12月18日,在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被执行人当场用手机向申请人过付了16000元,和解结案。这起民事纠纷案件最初竟然是因为8元钱而引起。

一时冲动 因8元停车费起纠纷

申请人孙某是临沂一购物中心停车场的收费员。2018年10月一天的中午,被执行人余某某驾车从该购物中心停车场出门时,因拿出的消费券金额不足无法抵扣停车费,被孙某拦下。余某某回应表示,他们公司在购物中心组织活动,自己可以回购物中心找同事要些消费券。孙某表示同意。

当时为中午外出高峰期,余某某车辆堵在通道口,阻碍了其他车辆通行。孙某按职责要求其倒车并走出收费岗亭指挥倒车。此时,任谁也没有想到,余某某突然打开车门下车就对孙某进行无故殴打。这一幕,被沿街商铺的摄像头全程清晰地记录下来,成为重要的证据。

路人见状后立即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120急救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将孙某送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医院。经法医鉴定,孙某头外伤反应,多处软组织挫伤,伤情为轻微伤。在临沂市兰山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5天,孙某支出医疗费一万余元。余某某的恶劣行为也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法院判赔2万余元 

余某某拒不承担对孙某的民事赔偿责任,孙某特诉至兰山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兰山法院最终判决,余某某赔偿孙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22584元。最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12月18日一大早,兰山法院执行干警将余某某拘传到法院。在执行强大的威慑力下,余某某当场向孙某过付了160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这场由8元停车费引发的官司顺利结案。

法官提醒:冲动是魔鬼,心平气和才能解决问题,切莫因小事故意伤害他人,一旦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将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害人害己,赔了夫人又折兵。


闪电新闻记者 李春晓 丁振年临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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