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04-26 18:19:04
4月23日,临沂市民路女士拨打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她在河东区北京东路山东远通汽车超市的文华4S店交付了1000元定金打算订车,当时签订了合同,并谈好的如果不合适可以退还定金,可后来定金不仅没有退还,合同押金条原件也被4S店要走了。
据路女士介绍,4月6日上午,她和丈夫王先生一起在文华4S店看中一款雪铁龙爱丽舍轿车。“我们俩的意见不太统一,经理李刚就说先交上1000元定金,让我先帮他完成销售任务,等任务完成后,我们要是还不想买的话,他就可以将钱退给我。”
文华4S店是路女士和王先生夫妻二人去的第一家4S店,后来他们又去了市里几家4S店逛了下。简单对比后他们最终敲定了另一家店同款的雪铁龙爱丽舍。“市里一家店报的价格比文华4S店那边优惠多些,所以我们就打算将在文华4S店交的押金要回来。路女士随后回到了文华4S店,想要把定金要回来。结果不仅定金没要回来,还把原本的收据单给搭进去了。
“我当时就质疑李经理,可李经理告诉我‘公司里退定金的程序很慢,得七八个工作日’。”路女士说,“又过了6天,我跟文华4S店那边联系,那边说‘你在市区提车了,我们都看到了,你为什么还骗我们说你没相中那款车’,随后以各种理由搪塞,拖着不给退钱。”对此,路女士非常气愤。
路女士说,“后来,我还注意到李刚在收据单上写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他作为一个经理,明知道写‘一定’的‘定’是不能退的,还跟我说能退,这几天打电话也不接,这不是明摆着欺骗我们消费者吗?”
23日,记者联系了文华4S店,经理李刚表示:“这件事领导正在商议,还没有出最终结果。中间过程很复杂,等出了结果再说。”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其工作人员称,“根据相关规定,口头承诺也可作为合同的内容,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如果顾客要求退还定金,但又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销售人员曾有过随时退款或者其他承诺,那双方要按照合同来处理,但双方都承认承诺存在的话,定金可以退还。”
沂蒙晚报记者 袁文潇 实习生 解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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