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4-19 09:16:04
齐鲁网临沂4月19日讯 19日,记者从临沂纪委监委了解到,近期,兰陵县纪委监委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金岭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田健私车公养问题。田健在任职金岭镇坞丘工作区党总支书记期间,将私家车四次维修费用在坞丘工作区账面报销,合计4130元。同时,田健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7年12月26日,兰陵县纪委给予田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向城镇小郭东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兼现金出纳张宗庆私车公养问题。张宗庆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15年12月30日违规在村集体账目列支个人车辆保养费用1178元,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2月7日,兰陵县纪委给予张宗庆党内警告处分,追回其违纪所得。
县地税局办公室驾驶员李强使用单位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问题。2018年2月12日17时许,李强借为地税局公务车辆加油之机,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147元,2月25日,再次给其私家车加油317.34元。2018年3月13日,县地税局决定给予李强留用察看三个月、调离原工作岗位、扣罚一个月工资的处理,并收缴其违规所得464.34元,在全县地税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因管理失职失责,县纪委责令县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永作出深刻检查。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向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刘青春侵占公款问题。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刘青春在担任向城镇房建办副主任兼南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记账的手段,侵占公款12800元,2018年3月15日,兰陵县纪委给予刘青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追回违纪所得。
兰陵镇小仲村南村原党支部委员李辉剑贪污问题。2009年至2013年6月,李辉剑在担任兰陵县兰陵镇小仲村南村村委会会计期间,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共计68290元。2018年2月7日,兰陵县纪委给予李辉剑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车辋镇金河村党支部书记刘成高违规使用集体资金问题。刘成高在任党支部书记期间,2014年11月至2017年3月,从镇经管站支取各项工作经费,共计6068元,未记入村账,被刘成高个人开支使用。2018年3月15日,兰陵县纪委给予刘成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款予以追回。
闪电新闻记者 丁振年 临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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