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1-15 17:50:01
齐鲁网临沂1月15日讯(记者 谷会媛)近日,临沂市人社局发布了通知,要求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手续。通知规定备案到省本级或省会城市的,省本级和省会城市的所有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支持直接结算。
据了解,根据通知要求,各个县区要进一步完善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管理,简化备案手续,优化业务流程,充分利用经办窗口、电话传真等手段扩充备案渠道,积极创造条件,方便群众办理就医备案。对在临沂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长期在省外工作、居住的人员及需要转诊至外省住院的参保人员,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他们主动备案,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对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的参保人员一律使用新备案登记表。
同时,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人员入院5个工作日内为参保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要严格落实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的要求,备案时选择的就医地,其所有辖区均为有效备案地区。原则上,备案到省本级或省会城市的,省本级和省会城市的所有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支持直接结算。对长期居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和新疆兵团的异地备案人员,备案到居住省份。
此外,通知还要求严格跨省异地就医退费管理,根据人社厅发〔2017〕162号文件要求,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完成直接结算的,不允许因待遇差等原因给参保人员办理退费。参保人员在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手续时,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提醒参保人员认真阅读相关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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