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7-11-01 10:50:11
10月30日,记者从临沂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警示教育,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了2017年第六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共11人。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中,被禁驾的原因均是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其中,女性驾驶人1名,男性驾驶人10名,驾龄最久的23年,驾龄最短的仅2年。同时,交警部门还公布了两起典型事故案例。
2017年3月10日20时27分许,王某驾驶私家车沿兰山区白沙埠镇柏庄村东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该路段步行的孙某相撞,造成孙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部分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驾驶车辆逃离现场。经调查,王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夜间未保持安全车速、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起全部作用,其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2017年6月5日,王某被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7年7月11日,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王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16年11月25日18时59分许,刘某驾驶轿车沿铜枣线行驶至平邑县第二人民医院黄坡分院门口路段时,将行人王某撞伤后驾车逃逸,致王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6年12月3日,刘某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经调查,刘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未确保安全且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7年5月11日,刘某被平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7年7月5日,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刘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据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布终身禁驾人员名单,有利于警示教育其他驾驶人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通行环境。
记者 衣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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