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12-24 10:54:12
“影楼承诺免费拍写真,收了押金却不退。”12月21日,临沂市民刘女士拨打热线反映,她朋友参加了一家婚纱摄影店组织的活动,当时摄影店承诺参与者交纳押金2000元,活动结束后就如数退还,但参与活动后,该摄影店至今未退还押金。
据刘女士介绍,她朋友姓韩,2016年7月份,在市区通达路一婚纱摄影店交纳2000元押金参加了拍摄写真活动。“当时该店正在搞活动,承诺只要交纳2000元押金,将免费拍写真,在取照片时退还押金。”刘女士说,她朋友交纳了2000元押金,并办理了拍摄写真手续,“当时交钱时,店里给了个收据,注明了退款要求和时间。”
刘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由于上班比较忙,其朋友一直没有过去拍摄,后来在2017年8月份,双方约好时间后,拍摄了个人写真。“对方称两个月后取照片。”刘女士告诉记者,2017年11月份,其朋友按约定的时间领取了照片,在领照片时,特意询问押金如何退,“对方称将押金条留下吧,再留个支付宝或微信账号,一个月内给打过去。听说后,我朋友留下电话和支付宝账号就走了。”
“说好一个月退还,谁知一个多月过去了,一直没动静。”刘女士说,在最初的一个星期后,其朋友联系时,对方称店里在对账,很快就能清完,清完后就给打钱,后来再联系时,对方又以会计没上班为由推辞。“如今已经一年多了,刚开始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辞,现在却告知摄影店老板已经换了,他们没法处理。我就想问,从未接到过更换老板的通知,咋会出现这种情况,这种情况押金是否还能要回?”
随后,记者根据刘女士提供的电话联系了该摄影店,其工作人员表示,该摄影店已经更换老板,营业执照也进行了变更。“我们已经更换老板,以前的情况如何处理我们也不清楚。我们给领导汇报一下,让其了解一下情况,看如何处理。”该工作人员说。
担心被骗,目前韩女士已和同事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
律师说法: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表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或者其它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根据上述规定,摄影店收取了顾客的押金,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如果该摄影店转让他人,应该提前告知客户。如果营业执照上的摄影店名称未更换,那么在法律上的合同主体未变更。如果营业执照上的店名称和经营者彻底更换,同时原来的经营者将自己对会员未履行的义务移交给新的经营者,那么在法律上属于债务转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也就是客户的同意。正常情况下,谁接手都会与上手对原来存在的债权债务问题进行协商。在此事件中,如果原客户的权益遭受了侵害,不管是什么原因,新老板都有责任对债权问题与原老板进行协商。”姜涛律师介绍说。
记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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