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11-29 16:36:11
“11月25日晚上,我将车停在小区沿街的停车位内,26日一早,出来后发现车前侧、后侧轮胎被人锁住了,物业表示我的车属于违停,开锁得交20元场地占用费。”11月27日上午,临沂市民王女士致电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希望相关部门予以调查,物业收费是否合理。
据市民王女士介绍,她家住在兰山区蒙山大道与涑河南街交会附近的小区,11月25日晚上,王女士回家之后,就将车停在了小区沿街的停车位内。结果,26日早晨,王女士出门准备开车时,却发现车的前侧、后侧的轮胎被锁住了。“我打听后才知道,车是小区物业的人给锁上的。”王女士说,随后她去找了物业,结果对方告知王女士的车属于违规停放,扰乱了小区道路秩序,要开锁得交20元的场地占用费。
“我与物业争论了半天,物业人员也不给我开锁。”王女士说,“小区管理严格点是正常的,物业负责、上心是好事,但物业的态度太过强硬,物业是否有上锁的权力?”
28日上午,记者来到王女士所住的小区调查。据一位居民介绍,之前见有车被锁过,好像都是乱停放的车辆。随后,记者找到小区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锁车的事确实有,之所以选择这种方式,也是出于无奈。“多次规劝没有效果,这样做也是为了规范小区停车。”工作人员介绍,“我们用锁车的方式提醒车主不要随意停车,罚款也就是起警示作用。”
当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城管局,工作人员解释,物业锁车肯定是不允许的,小区的车位由物业公司负责,但物业没有执法和处罚权,只能进行劝阻和制止。
律师则表示,此类罚款必须要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商讨形成公约,全体业主同意后才能生成法律效应,否则物业擅自罚款是不合理的。但作为业主也应规范停车,以免再出现类似的问题。
目前,物业已将20元的场地占用费退给了王女士。
记者 袁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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