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08-03 11:35:08
“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二手房,条件满意后交付了3000元定金,后来卖方后悔不想出售,交易中止,我们要求退还定金时,中介却以定金已交卖方为由拒不退还。”近日,家住沂南的曹先生拨打热线,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据曹先生介绍,为了孩子上学方便,前不久,他在县城一城区小学附近看上了一处二手房。定金已交,后来卖方突然反悔,“既然买卖不成了,退还定金按理说应该是理所当然的,但中介公司却说不能退,要退的话必须去找卖方。”
曹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后来他多次联系卖方,电话怎么也打不通。曹先生再次来到中介,可中介却拿出双方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指着其中一条规定“如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反悔不出售上述房屋,而乙方已支付购房定金给甲方,则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称这是卖方违约,是卖方的问题,与中介公司没有关系。更气人的是,曹先生要求他们提供卖方收取定金的收据,始终未能提交。而且以各种理由推辞,说他们跟卖方联系,尽快帮忙追回,到现在也没有结果。曹先生疑问,这种情况该如何退还定金?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与谁签订的协议,定金交给了谁,就找谁返还。本案中,由于签订的是买方、卖方及中介公司的三方协议,如果曹先生将定金交给中介,根据规定,就要求中介必须退还全部定金。否则,曹先生可以起诉二者中的任何一方。
记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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