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04-19 11:30:04
近日,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做好气雾杀虫剂企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加强全市气雾杀虫剂企业经营许可证申请、颁发工作。
申请
据了解,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气雾杀虫剂企业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同时,申请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同时,已建成并取证的气雾杀虫剂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或被已被注销的企业,未发生改扩建行为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逾期不再受理。已取得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除提交申请外,还应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处于筹建或在建阶段的气雾杀虫剂建设项目。
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要严格行政许可审查标准,对消防手续不具备、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现场布局及安全设施设置与设计图纸不相符、爆炸区域内安全设施不符合防爆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一律不予许可。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需按照要求进行培训,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合格证,持证上岗,对于教育培训不到位,人员任职资格达不到要求,一律不予许可。安全评价机构在对气雾杀虫剂企业进行安全评价时,要对企业消防手续是否完善进行确认。发生改扩建需要消防部门重新审核、验收的,评价单位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消防手续。发生改扩建的部分,评价机构要进行专门评价,做出符合性认定。
沂蒙晚报记者 庄成 通讯员 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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