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7-12-07 16:01:12
“车停小区,第二天突然发现被划,找物业调监控,却被告知监控坏了,找不到肇事者。发生这种情况,按说物业应该有责任,谁知现在连当初说好的赔偿也没动静了。”6日,临沂家住北城理想家小区的范先生拨打晚报热线,反映自己的遭遇。
被划伤的车门。
据范先生介绍,11月26日傍晚,她妻子像往常一样将自己的爱车停到小区。“平时都停在楼前,当天回去得晚些,没有车位了,就停在了16号楼旁边转盘的位置。”范先生说,当时将车停下时,他妻子还特意看了一下,车是完好的。谁知第二天上午,准备取车时,突然发现车辆右侧两车门处有条明显的划痕,“划痕很深,应该是用钥匙等物品划的。”
范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发现该情况后,他们立即报警,并前往物业准备调取监控录像。“当时派出所很快出警了,谁知调取监控时,却发现小区监控已坏,无法提供案发录像。”范先生说,“不出这事,我都不知道小区监控是坏的,这属于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当时物业经理也在场,他说让我们到派出所开个监控损坏、无法使用的证明,修完车后拿着发票给予报销。”
“当时我们还很欣慰,当天下午就到派出所开了监控无法使用的证明。”范先生说,随后他们将车开往修理店进行维修。“由于车辆伤到底漆,需要重新喷涂,维修花费了700余元。”范先生告诉记者,12月3日下午,在车辆维修完后,他们按要求拿着维修单和证明来到小区物业,“当时说明情况后,他们说小区物业经理换了,具体情况不知道,让第二天再来。后来第二天上午我们又过去时,他们又说经理不在,多次反映,现在却没了动静。”
随后,记者随后联系了小区物业,并说明了情况。“小区前期部分监控出现故障,那段时间正在检查维修,所以当天没法记录,但从未承诺过给予赔偿。”对此,小区物业的周姓工作人员回复说。
该工作人员称,他们入住时,在给业主发放的停车制度里,就已经进行了说明,他们收取的车辆停放服务费,不负责车辆的保管,车辆如发生意外、被盗、划伤、损坏等,责任自负。“该业主没有车位,是将车辆停在消防通道上,我们已经放警示牌告知,该处禁止停车,但该业主还是我行我素,如果监控损坏我们不管,我们有责任,现在我们已积极处理,所以此事我们不能负责。”
如果找不到肇事者,遇到这类事件业主真的只能自认倒霉吗?对此,记者咨询了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彭海称,如果小区的物业和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对停放在小区的车辆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约定,发生刮车事件后双方应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办理。如没有约定,私家车停在小区车位被损坏,要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小区内对私家车收取的车位服务费,并不包含车辆的管理费。一旦物业收取了车辆保管费用,那么发生意外后,物业就应当赔偿。但双方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应当尽到监管责任,如果因为监控设备长时间没有正常工作,业主多次反映,物业一直未予维修,造成无法追查肇事者的情况,物业也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记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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