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7-08-15 10:24:08
近日,王女士到位于临沂通达路与解放路交会处附近一酒店吃饭时,孩子被服务员端来的热汤烫伤,而后酒店拒绝赔偿。为此,王女士拨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反映。
12日晚,王女士带着5岁的孩子与几位好朋友相约到通达路与解放路交会处附近一酒店就餐。当时她和朋友坐着聊天,服务员端汤上来,不小心把汤撒在了孩子的身上。“当时孩子穿着短裤,汤洒的地方正好在大腿前部,短裤湿了一大片,孩子疼得大哭。”
王女士马上带孩子去了医院,经检查后发现并无大碍。事后,王女士要求酒店赔偿餐费、裤子、路费总计1000元,而酒店表示无法接受。
记者采访了该酒店相关负责人王经理。“当时医生说,王女士的孩子的伤情无大碍,也没有起水泡,就是有点红,回家冰敷就行了,可王女士情绪激动,非要我们赔偿1000元。”王经理介绍,“本来服务员上汤的时候,是准备直接放在桌子上的,可她却伸手要去接,一接服务员没端稳,她也没接住,汤就翻了。”
为此记者咨询了沂蒙晚报法律顾问、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彭海律师表示,在酒店用餐时被食物烫伤,属于侵权责任纠纷,酒店方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烫伤的顾客可以要求餐饮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以及遵照医嘱可能产生的后续治疗费等,构成伤残的话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金赔偿。法律对医疗费部分的赔偿都是以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花费票据为标准,赔偿权利人只要能够提供医院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证明,所产生的费用就可以得到支持。
彭律师表示,商家有提供安保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保证经营场所的安全,以及对可能发生的受伤情况,做好提醒、告知的工作。同时,消费过程涉及用火、用电的环节,商家有严格按正规操作执行的义务。服务人员在工作中,也要持谨慎的态度。
发生事故后,如是因服务员过失,或是操作不当,又或者是商家安保措施不到位,造成消费者损失的,酒店应付相应责任。这当中,如果消费者有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存在故意情节,就要由消费者承担主要责任了。
记者 袁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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