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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男子被贴罚单 朋友圈里辱骂交警被行拘10日

来源:沂蒙晚报

作者:

2017-03-15 09:51:03

将个人相关言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是当前网友们比较热衷的表达方式。但是,有些话能说,有些话是绝对不能乱说的。临沂兰山区一名司机刘某某因违停被贴罚单对交警心生不满,先后两次在朋友圈里晒出罚单并配上粗俗的文字辱骂交警。刘某某逞一时之快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的底线,3月13日,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了他……

派出所民警调查讯问刘某某。

我犯啥事儿了?该男子被传唤时还有点懵

13日,家住兰山区砚台岭小区的刘某某突然接到了派出所的传唤电话,要求他去派出所配合调查。接到电话后,刘某某当时就懵了,“犯啥事了?”他百思不得其解。待到达派出所后,经民警“提醒”,刘某某才明白过来自己究竟错在哪里:他曾在微信朋友圈里说过的一些话,让自己摊上大事了。

据临沂市公安局北园路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他们接到了临沂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二大队的民警报警,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里对交警正常执法公开发布不当言论,且存在多处辱骂性字眼,并保留了证据截图,请求辖区派出所予以调查。

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立案调查,经查,车主名叫刘某某。13日,派出所民警依法对刘某某进行了传唤。经调查取证,刘某某对其发朋友圈辱骂交警的事实供认不讳。“刘某某因两次违法停车,被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贴了罚单,刘某某对此心生不满,先后两次将违法停车告知单拍照后发在其朋友圈,并配发辱骂交警文字,内容粗俗不堪。”北园路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交警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违法嫌疑人刘某某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认定刘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刘某某将交警开具的罚单发布在微信朋友圈里,并配发辱骂性文字。

专家观点

朋友圈也是公共空间 说话不能太随意

临沂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邱运华表示,近几来,微信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社交软件之一发展极为迅猛,覆盖范围也变得越来越广。而作为微信重要功能组成部分的“朋友圈”,其中的信息经过数次转发后,其传播的深度和广度已经无法想象,因此“朋友圈”已然成为当下群众沟通交流的重要载体,具有更多公共空间的属性,从这个角度来说,“朋友圈”属于法律上的“公共场所”。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因此,邱运华认为,在公共场所骂人,包括在“朋友圈”骂人,肯定是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邱运华表示,一旦触犯了法律,违法者必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侮辱他人者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就该案而言,车主因不满交警处罚在‘朋友圈’发表的言论过激,已经超出言论自由保护的范围,应该受到法律的惩戒。”邱运华说,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该给予尊重,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果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方式提出,采取网络辱骂等方式,明显不妥当。

被他人在朋友圈里辱骂也要学会维权

另外,邱运华还表示,抛开此案件而谈,任何人在“朋友圈”里遭他人辱骂,都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保留相应的证据之后,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去报案或到人民法院去起诉。但是不得不说的是,保留相应的证据,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邱运华告诉记者,“朋友圈”中的信息,本质上是电子数据,要保留这类证据,必须要获得辱人者的真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除此之外,辱人的信息很容易被删除,时间一长,也很容易被“淹没”在其他信息之中,因此,完整、合法地保存“辱人”的信息,在维权过程中显得至关重要。对此,实践中主要有下列方法:骂人者的自认;辱骂他人者的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或手机机主的身份认证;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他人的指认等。

“微信时代,每个人都是自媒体。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通讯便利的同时,也要注意到,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网络上的语言暴力,我们每个人都要懂得自律,做到理性发言,在‘朋友圈’里说话切勿随意、任性,否则,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受法律制裁。”邱运华说。

辱骂交警男子:非常后悔诚恳向交警道歉

14日上午,在北园路派出所拘留室内,记者见到了被处行政拘留的刘某某。刘某某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其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不当言论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记者:为什么会做出这种过激的行为?

刘某某:当时也是脑子一热吧,没考虑过这样做的后果。

记者:你曾经两次在朋友圈里对交警发布过不当言论?

刘某某:是的,两次都是因为违法停车。第一次是去年12月份,我在城区工业二路上办了点事,把车停在路边,回来发现被贴了罚单,就在朋友圈里说(骂)了几句。第二次是今年2月份,我开车去市中医医院拿药,也把车停在了路边,前后也就10多分钟的时间,回来后发现又被交警贴了罚单,当时很生气,就又在朋友圈里说(骂)了(交警)几句。

记者:当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到了法律吗?

刘某某:没有,当时就是想发泄一下情绪,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记者:那现在认识到错误了吗?

刘某某:知道了,也很后悔。其实现在想想,这就是人家(交警)的正常工作,如果换了是我,我也会那么做。在这里,我也想诚心诚意地向交警道个歉,对不起,我说了不该说的话,给你们添麻烦了,今后一定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记者衣方杰 通讯员李法景 陈继健

[责任编辑:李春晓、谷会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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