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4日讯 3月4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城管局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审议修改过程、主要内容特点和贯彻实施措施。
该条例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分别为总则、责任区制度、城镇容貌管理、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公众参与、宣传教育、环卫工人权利保障等内容。第二章“责任区制度”,规定了责任区的内涵、责任区和责任人的确定方式及义务。第三章“城镇容貌管理”,对城镇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广告标识、公共场所以及其他场所、设施等作出规定。第四章“城镇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使用和保护等内容,重点对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分类、大件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等进行了规范。第五章“法律责任”,针对一些禁止性规定相应设置了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法规的施行时间。
条例立足临沂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易操作、重实效”的立法原则,着力解决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为全市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闪电新闻记者 李春晓 临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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