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03-26 17:32:03
近日,临沂市安监局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规范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演练,切实解决应急预案在编制、评审、备案、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要求,各县区安监部门指导本辖区所监管的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推行简明化预案,提高预案编制质量。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形成有关报告。在预案评审方面,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除上述之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预案评审应以评审会形式进行,根据企业规模,包括至少3名以上有丰富经验的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评审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并附有专家签名,连同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审意见,作为备案提交材料。
在预案备案方面,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中央驻临企业三级单位和省管驻临企业的二级单位、省属驻临企业(含省管驻临企业)及市管企业报市安监局备案,并抄送所在县(区)安监局。中央驻临企业四级及以下单位、省管驻临企业三级及以下单位和其他企业、单位报县(区)安监局备案。
同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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