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03-02 11:10:03
元宵节是火灾高发期,往年因用火等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尤其是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行为,成为元宵节大部分火灾的“罪魁祸首”。
不过,今年的情况似乎有所不同。3月1日,记者调查发现,在临沂市民文明环保意识的提升以及相关部门的严厉管控下,孔明灯销售十分冷淡,甚至出现市民想买没地方买、商家想卖却没有货源的情况。今年的孔明灯,似乎要“飞”不起来了。
记者走访站前农贸市场附近多个摊位,均未发现孔明灯的身影。
■调查
商家无货可进且不敢卖 城区多处市场无“灯”可卖
随着元宵节的临近,花灯、烟花爆竹、孔明灯的销售迎来高峰。1日,记者走访城区多处销售市场却发现,孔明灯几乎消失。
位于市区金源路与沂蒙路交会附近的站前农贸市场,是往年元宵节销售花灯、烟花爆竹、孔明灯商家最为集中的地段。上午11点,记者来到该处发现,道路两侧已经有不少商家摆起了摊位,货架上摆满了各类花灯。
然而,记者一连走访了五六个摊位,均未发现孔明灯的身影。“今年查得那么严,谁还敢卖孔明灯啊!”一位摊主告诉记者,相关部门正在严查孔明灯和烟花爆竹,一旦被查到销售孔明灯,就会被重罚,所以今年大部分摊位都不敢卖。
“孔明灯不仅是不敢卖,就是想卖,都没货。现在连货都进不到啦。据说今年严打,许多作坊、小工厂都不做了,而且批发商也不敢从其他地方进货。”在此处经营多年的摊主李女士告诉记者:“今年的孔明灯很可能见不到,一是商家不敢卖,二是放的人也少啦。因为相关主管部门不但严查生产、销售环节,一些广场、河边燃放集中的场所也会有执法人员监控查处,禁止燃放孔明灯。”
随后,记者在城区平安路、前十街等往年销售孔明灯摊位较多的区域观察发现,仅有一处摊位近几天销售过孔明灯。“我这里也只有8个,一上午就卖掉了,这还是前些天进的货,现在已经没地方进货了。”这位摊主说。
■部门
联合专项整治严查生产、销售、燃放情况
花灯销售摊位上鲜见孔明灯的踪影,这自然离不开相关主管部门的严打整治以及市民文明环保意识的提高。
近日,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开展孔明灯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问题的整治工作,严禁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凡违规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公安、安监、工商等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为巩固春节期间消防安保成果,扎实做好今年元宵节的消防安全工作,从2月22日开始,我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积极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全市重点消防单位、汗蒸、足疗等人员密集场所、灯展现场,全力确保元宵节消防安全。
据悉,此次集中行动重点排查烟花爆竹等各销售场所是否持有经营许可证,防火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张贴明显的“禁止烟火”安全标志,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配置是否到位,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培训等情况。元宵节期间,我市公安、工商、安监、城管执法等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制止制造、销售、施放孔明灯行为。
此外,为切实做好元宵节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元宵节前期,消防部门联合公安派出所检查老旧小区内存在乱堆乱放易燃物品的情况;元宵节当晚,全市消防将全面进入二级战备,还将在灯展现场,一些大型宾馆、酒店、商场及公共娱乐场所实行动态执勤,现场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加强现场监护,及时查纠违规燃放行为。同时各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各类基层网格组织、治安联防队、保安巡逻队、区域联防组织、微型消防站等部门将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尤其重点加大对孔明灯贩卖、燃放多发区域路段以及辖区内机场、公园、广场、加油加气站、燃气储备站、可燃物资仓库的巡防力度,巡查监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贩卖、燃放孔明灯行为,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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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元宵节当天气象条件不适宜燃放烟花爆竹
元宵节当晚,是人们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最为集中的时段,当晚的空气质量着实让人担忧。那么,今年的元宵节,空气质量将如何,气象条件又是否适宜燃放烟花爆竹呢?
3月1日,记者从市环保部门了解到,经气象预测,3月1日白天,高层环流逐渐趋于平直,中低层以偏北气流为主,后期地面受高压影响风力较大,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较好,较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3月1日全天,我市城区空气质量指数为60至90,空气质量为良,首要污染物为PM10。
3月1日夜间到2日白天,中高层环流较为平直,低层受西南气流控制,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一般,对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无明显影响。经会商预测,3月2日全天,我市城区空气质量指数为90至120,空气质量为良至轻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
也就是说,3月2日元宵节当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的稀释,如果大肆燃放烟花爆竹,无疑将严重加剧空气污染。
温馨提示
烟花爆竹易“闯祸”燃放要选好地点
据消防部门介绍,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在堆垛、草料、秸秆等可燃物多的农村以及人口相对密集的城区,高空燃放烟花,掉落的未及时熄灭的爆竹烟火,极易引发房屋、外墙保温材料、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无论是为了减轻空气的污染,还是为了防止火灾、保护人身安全,都应当做到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即便是确需燃放,也应当注意地点、周边环境等因素,更要避免在半夜燃放。
市消防部门提醒,燃放烟花爆竹前,一定要仔细阅读烟花爆竹上的燃放说明,按正确的方法去燃放。同时,要注意选择安全场地,燃放烟花爆竹时,切勿在加油站、露天火场、柴草堆处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放,不可在建筑物室内、阳台、走廊等地燃放,更不能对着人和建筑物、可燃物燃放,以免造成火灾和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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