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7-12-09 16:50:12
记者从临沂市住建局获悉,为推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综合素质,促进检测市场健康发展,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了《临沂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相关人员可于12月11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到市住建局安质处。
据了解,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按照定期评价(年度)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动态评价。市建设安质处组织专家对检测机构评价日期前一年内的质量检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审,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结合日常监管,及时收集整理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及检测质量等资料并报市建设安质处,对信用评价实施动态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临沂市建设安质处负责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监督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结合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情况做好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及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鼓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设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优”“良”“一般”“差”四类。等级评定实行分项考核计分方式,按附件1《临沂市检测机构信用分项评价评分表》逐项考核评分,总评分为540分。经考核评分,被考核单位总得分480分以上(总量不超过20%)的为A级信用企业;总得分420-479分的为B级信用企业(总量不超过60%);总得分350-419分的为C级信用企业;总得分349分以下企业为D级信用企业。
各检测机构应将质量体系文件及人员质量责任信息档案报市建设安质处,并建立检测机构信用管理档案,根据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获得A级信用等级的机构,在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及组织能力验证中适当降低频率;获得C级信用等级的机构,监督机构将增加监督检查及检测抽检、能力验证的频次,机构负责人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约谈,并且作出整改的具体措施和保证;获得D级信用等级的机构将责令整改直至停业整顿;对机构违规违法等不良行为应依法报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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