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南商报
2017-07-28 10: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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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临沂市工商局了解到,全市15332户企业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公示2016年度企业年报,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失信”状态。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今年上半年,全市11.2万户企业依法完成年报公示,年报率87.98%,有1.5万余户企业未按时报送公示2016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有关部门、单位的限制或者禁入。
记者 孙飞霞 通讯员 宋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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