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7-06-20 10:25:06
“2016年,我在市区人民广场附近的一家健身会所办了会员卡,想退卡时健身会所要扣钱,即便是转给他人也要被收取转让费。”15日,临沂市民刘先生致电市民服务热线12345反映,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据市民刘先生介绍,2016年3月份,他在人民广场附近一健身会所办了一张会员卡,期限为5年,总费用9800元,但自己只去健身了几次。当年10月,刘先生由于搬家后距离健身会所比较远,就再也没去过该会所。刘先生希望退卡,但会所工作人员说按照协议,退卡要扣去原卡费用的60%;就算是转让给别人,也要交原卡费用30%的转让费,算下来接近3000元。刘先生觉得扣费不公平,就放弃了退卡或转让。
无独有偶,市民张女士也有类似经历。因为身体原因,张女士想要退掉自己刚办理不久的健身卡。不料多次与健身中心协商,却都遭到了拒绝。
随后,本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电话询问了市区多家健身会所,被告知会员如要转让健身卡,都得交数额不等的转让费。部分会所拒绝退卡,只能转让。
“如果健身卡可以免费转让,那么会员可能会利用这条规则,在亲朋好友之间随意转让,相当于一张卡可以给多人轮流使用,影响到健身会所的正常经营。”据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健身会所工作人员介绍,“收取转让费是公司规定,如果会员可以免费转让,将威胁到健身会所的生存和发展。”
随后,记者咨询了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即便买卖双方对退卡事宜有过事先约定,规定健身卡不转不退也有违消法相应的条款。但同时,该工作人员也表示,如因消费者个人原因导致退卡,商家可要求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
沂蒙晚报法律顾问、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认为,转让会员会给健身会所增加一定的成本,商家收取相应的手续费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收取的标准不能太随意,应该和实际成本对等。如果健身会所不允许转让会员或收取高额转让费,则涉嫌“霸王条款”。
彭海建议,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应多个心眼,审慎对待格式合同中增加消费者义务、扩大商家权利的条款,尽量以补充条款的方式修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沂蒙晚报记者 袁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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