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沂市政府网
2017-04-10 11:03:04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系列会议精神,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市物价局联合印发《整顿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今年4月至6月联合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顿工作,以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整顿范围为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新建商品房销售和二手房买卖的经纪机构。对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不明码标价或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虚假买卖、一房两卖、违规炒作、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以及房地产销售机构无照经营、违规代理销售、违规开展金融业务、发布虚假信息、强制捆绑收费、标示信息不全、采用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等行为进行重点整顿。
《通知》规定,各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和二手房中介机构即日起对照相关要求开展自查。4月26日起,房产、物价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的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和二手房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囤积房源、违规炒作、扰乱市场、不明码标价等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群众投诉较多、媒体曝光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市级直接抽查不少于3家在售楼盘、不少于3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县(区)级全面检查其他在售楼盘,抽查不少于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
联合检查实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净化房地产一手房和二手房市场。对开发企业无证违规销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虚假买卖、虚假宣传、不明码标价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并暂停其相关网签业务。对违法违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员,要记入行业信用系统,对社会通报,情节严重的,还要记入行业管理黑名单。对商品房销售机构存在发布虚假信息、违规开展金融业务、违规代理销售、无照经营、乱收费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终止其备案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工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对商品房销售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负责人员实行行业任职限制;受限制的人员进入其他企业、机构从业时,降低该企业行业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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