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琅琊新闻网
2020-08-22 09:24:08
市民王先生购买盛德桂园两套房子,签订购房协议,分别交付定金10万元,约定6个月交房。但超过交房时间半年,迟迟不能交房。王先生看到交房无望打算退钱,但协商结果一直不能令他满意。
市民:付定金买房两套,逾期半年不交房
2019年8月2日,市民王先生通过临沂俊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购买了盛德桂园小区的两套房子,分别交付定金10万元。按照签订的购房协议,今年2月份交房。
“当时看中这个小区的房子,但是开发商手里已经没有房源了。经多方打听,该小区附近很多房产中介公司都有这个小区的房源。”王先生告诉记者,经介绍,他找到了这家类似房产中介的公司,最终选定了该小区B区3号楼1单元704室和1单元1002室。很快,王先生和该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付定金。
目前,超过约定交房时间半年了,王先生所购买的两套房子都没有如期交房。“这两套房子分别是给家人和朋友买的,我主要是给帮忙,现在钱花了房子没有买到,这叫我如何交代。”王先生欲哭无泪。
记者从王先生所持的《房产认购协议书》上看到,该公司为临沂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剩余抵账房源的独家代理营销机构,所出具的营销行为均具有和原开发商一样的法律效力。其中,在违约责任中明确,出售方承诺6个月内完成更名手续达到面签条件,如出售方违约,统一退还买受方所交房款,并愿意承担违约金,其他情况另行协商。
小区业主:买房两年不能过户,怀疑一房多卖
经多方打听,王先生认为交房无望,所以打算退款,但半年来他与该公司多次协商退款事宜一直不顺利。直到前几天,王先生才收到该公司13万元退款,但仍有7万元未退回。他说:“不停地打电话、发微信,对方一直在拖延。”
买房前,市民王先生通过该公司看房时,“这家公司手里至少有50套盛德桂园房源。”
期间,王先生通过多方打听,得知他所购买的盛德桂园B区3号楼1单元704室已经转卖给别人了。“我怀疑该公司‘一房多卖’,或者是利用这些房子套现。”王先生说,之前有该公司员工透露,公司在开发新楼盘,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给他退钱。
该小区业主董先生于2018年也通过该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当时交付了10万元房款但没有签合同,结果该公司又将这套房子卖给了别人,这让我很气愤。”董先生说,大半年之后,对方迟迟不交房,他预感事情不妙,就去找该小区物业核实情况,这才发现房子已经被卖了!当时该公司与他协商退款,考虑到房价上涨因素董先生拒绝了。多次协商之后,该公司为其从该小区找到一套二手房源。
吃一堑长一智,董先生找来房东,与该公司签下了三方协议。“当时承诺房产证办出来之后,一个月之内过户,所有费用由对方承担。”董先生说,疫情期间他也体谅对方的难处,直到今年5月份,他多次联系该公司,始终无果。
“唯一一次对方主动联系我,是讨论房子过户的事情,但要求房子要先过户给他们,我断然拒绝。之后他们要么不接电话、不回信息,要么就让我等着。”董先生告诉记者,房子不过户住着也不踏实,他多次找该公司协商,其承诺8月27日前办理过户手续,但还有几天就到期了,对方却始终没有动静。
房产中介:是对方不买了我们才卖的
对此,记者联系了临沂俊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房产中介公司的负责人英成富,他告诉记者,王先生的事情正在处理,已经退还部分房款。并对盛德桂园B区3号楼1单元704室已卖一事作出回应,“是对方不买了我们才卖的。”但是,王先生表示,“这期间我并未同意卖房。”
律师说法:如确定“买空卖空”或“一房多卖”建议报警处理
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表示,如果一套房同时签订多个购房合同,就属于“买空卖空”,构成诈骗;如果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彭海律师认为,无论是“买空卖空”还是“一房多卖”,都要根据签订的购房协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旦证据充足,能够认定为“买空卖空”或“一房多卖”,建议报警处理。
临报融媒记者 庞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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