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4-29 15:36:04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8日讯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临沂交警发布5起典型违法案例及事故案例。
C1变B2,偷梁换柱难逃交警“火眼金睛”
4月23日10时40分许,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河东大队在温泉路与人民大街交汇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一辆红色苏CKV3**号“欧曼”牌重型普通货车沿河东区人民大街由西向东驶来,执勤民警示意车辆靠边接受检查并出示驾驶证、行车证时,驾驶员“张某某”神情很不自然。民警出于职业敏感并结合驾驶证封膜的破损,怀疑其出示的驾驶证肯定有问题,后经指挥中心查证比对后发现,男子持有C1驾驶证,与该驾驶证信息根本不是一人。在铁证面前,嫌疑人张某某终于承认自己套证的事实。原来该男子姓张,自己持有C1驾驶证, 2019年11月在江苏省邳州市一家浴室洗澡时,无意间捡到一个B2机动车驾驶证,证件名字是“赵某”,于是便动起了歪心思,将自己的照片贴在驾驶证上。开始,还心虚不敢外露,但正巧昨天雇佣的驾驶员腿受伤了,无法驾驶车辆,货物又着急运送,张某某就怀揣这个B2证从邳州驾驶货车赶往临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张某某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将面临罚款2000元、扣12分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河东公安分局作进一步审理中。
罐车超载 司机“明知故犯”受到处罚
4月12日,一辆罐车涉嫌超载被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令人意外的是,该车驾驶人在接受民警询问时,竟毫不避讳地声称“超了两吨”,显然是明知故犯。
执勤民警对该车进行了过磅称重,结果显示该车总质量为10780kg,超过其核定载质量的100%以上。驾驶人于某被警方处以罚款1000元、记6分的处罚。
行驶前观察不周 司机后悔莫及
2020年3月10日11时35分许,王某驾驶鲁Q2***A号小型轿车在沿戈九路泰芒百货超市门买完东西上车行驶时未发现蹲在超市门前4岁儿童倪某,从倪某身上碾压而过,因未发现发生交通事故离开现场造成倪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王某在此次事故中实施了上车行驶前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后行驶,未保护现场的违法行为,经集体研究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违法装载 应负主要责任
2020年1月1日6时4分许,钟某驾驶鲁QK***R号轻型货车沿启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东墩村路段村路段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冯某驾驶的人力自行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冯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钟某在此次事故实施了未确保安全,未让右方开车先行,违法装载的违法行为。经集体研究认定钟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弃车逃逸 违法司机负全责
2020年3月6日13时55分许,王某驾驶鲁Q1***M号轻型货车沿双月园由西向东行驶至与郭苑路交汇时与对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鲁QC***9号小型轿车相撞,造两车及路边树木受损,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弃车逃逸。
经认定,李某在此次事故实施了未确保安全车速,弃车逃逸的违法行为。经集体研究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闪电新闻记者 李春晓 临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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