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9-06-05 11:07:06
“通过摄影店给孩子拍摄照片,拍摄已完成,对方却迟迟不提供底片,太气人了。”6月3日,临沂市民张女士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
据张女士介绍,今年年初,她参加了市区红旗路附近小区内一摄影店举办的促销活动。“当时我是在微信上看到的,对方称只要交纳99元就可以给孩子拍摄照片,包括化妆等全套服务,还提供两套服装、赠送一套影集。”张女士说,今年3月份,在预约后,她带着孩子到该摄影店拍摄,半个月后,她再次来到该摄影店挑选了照片,“当时拍了两套衣服,一共拍了60来张,要求选10张放入相册。”
张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照片挑选后,她希望将底片拷走,但遭到了拒绝。“当时他们说照片还要再处理,让我们等等。”张女士告诉记者,前段时间领取相册时,她再次提出要求,“谁知他们却说剩下的底片想要须办理充值会员卡。会员卡充值最低1000元,我们肯定不愿意,他们就说如果不办理会员,电子底片需另外购买。”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摄影店。“当时我们都跟客户说了,不提供电子底片。如果我们拍得好,顾客自然会喜欢,那么他们就会出钱购买底片,这也是我们的促销手段。”该工作人员称,底片需收费,拍摄前他们已告知顾客,“买不买由顾客自由选择,不存在强迫消费。当时报名的很多,毕竟是孩子,很多都不配合,每个客户过来拍摄时,店里的摄影师、化妆师、灯光师都得忙活半天,这些人力成本也是需要计算在内的,所以请客户理解。”
律师说法:
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拍摄前已告知消费者底片需要购买,价格也十分明确,那应该是协议双方的一种约定,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如拍摄前以低价吸引消费者,拍摄后才告知消费者要收取底片费用,那就是一种不诚信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如不愿免费给消费者底片,应当着消费者的面销毁该底片,消费者拥有肖像权。“消费者可以先与店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临报融媒记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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