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2-28 16:16:12
齐鲁网临沂12月28日讯 28日上午,在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近期临沂市法院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和2起恶势力犯罪集团典型案例。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自10月25日以来,全市法院又审结一审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28人,其中24人被判处一年至六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二审审结2件20人,王海龙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季先法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全部维持原审判决在一审审结的案件中,郯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马某俊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亓某传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非常具有典型性。
2起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被告人马某俊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
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10月以来,被告人马某俊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孙某刚、罗某旺等,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马某俊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马某俊的指挥下,由马某某主要负责利用网络上发布的招工信息联系建筑工地,由孙某刚、罗某旺等骨干成员负责带队,先后至河北省石家庄市、山东省济南、青岛、临沂等13市的建筑工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应招务工为幌子,以要求建设清真食堂、雇佣单独厨师等为由挑起事端,采取谩骂拉扯、围堵工地、以要求伊斯兰协会出面等手段威胁、恐吓工地负责人,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共计作案43起,涉案金额301 000元,在上述地区的建筑行业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郯城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马某俊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孙某刚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罗某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被告人亓某传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
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以来,被告人亓某传纠集宋某涛、郭某春等人,在临沂市兰山区、山东省蒙阴县实施高利放贷、非法讨债违法犯罪活动。为讨要债务,采用威胁、恐吓、殴打等方式,有组织的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兰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亓某传有期徒刑二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涛有期徒刑一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富、公某玉拘役三个月。
闪电新闻记者 李春晓 临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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