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11-19 09:39:11
“因为月嫂有事推迟过来,后来我们又另外找人了,现在中介以各种理由不退押金,太气人了。”16日,家住临沂平邑的张先生拨打热线反映。
据张先生介绍,今年7月份,他在位于县城通盛路一月嫂店预定了一位月嫂,并交纳了1000元押金。“当时说好了,我们要找一位金牌月嫂,因为妻子具体哪天生产还不好说,我们就根据预产期的日子,告知了所有情况,并约定有啥情况可以提前通知。”张先生说,后来中介给找了一位月嫂,双方洽谈好价格后,他告知了对方所有情况。
张先生告诉记者,今年8月1日,妻子到了预产期,他便打电话告知中介和月嫂。“当时妻子已经住院了,我提前告知就是为了月嫂能准时过来。”张先生告诉记者,让他没想到的是,孩子都出生了,月嫂却不能过来,“月嫂说她临时有事,要推迟两天再过来。没有人帮忙,我们没有办法,又从别处重新雇用了一位月嫂,并将该情况告知了原月嫂和中介。”
“不是我们不用,是通知了对方不能及时过来。”张先生告诉记者,后来他便找到该月嫂店,要求退还交纳的1000元押金,没想到却遭拒绝,“按说这种情况是月嫂违反约定,中介也没有完成介绍的义务,没想到中介却说他们已经成功介绍了月嫂,费用不退。后来有位亲戚想找保姆,打算使用一下该押金,没想到这样他们也拒绝,这也太霸道了。”
随后,记者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了该月嫂店,其负责人刘女士表示,该客户当时交纳的1000元是定金,而不是押金。“我们有白纸黑字的收据为证,根本不存在故意克扣。当时该客户定的是金牌月嫂,合同都签订了,后来月嫂也过去了,但其家人不让用,给赶回来了。这属于单方违约,按照约定定金是不退的,而且公司有严格规定,谁交纳的定金由谁使用,该客户不想用了,让给亲戚使用,这样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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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表示,该情况需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对月嫂上岗的具体期限进行了约定。超出期限未安排或者未到,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合同有约定,则按约定内容来,如果没有约定,只能协商解决。
“押金和定金是不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为用工方,如果是定金,张先生违约,费用是不退的。如果是对方违约,需双倍赔偿。如果给付的是押金,双方未履行,押金退还。”在此,姜涛律师提醒,市民在雇佣月嫂或保姆前应该留意查看四证:身份证、家政服务业执业资格证、健康证和上岗证,同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内容,交的到底是押金还是定金,并在合同中注明对保姆的要求、雇佣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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