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南商报
2018-11-14 09:14:11
13日,记者获悉,为加大《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的宣传,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临沂市文明办发起了“条例在我心,文明伴我行”网络文明传播活动。
日前,临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发布,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出行、文明生活、文明旅游、文明商贸经营、文明养犬等7个方面,对经常发生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55种不文明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为此,临沂市文明办发起“条例在我心,文明伴我行”网络文明传播活动。活动内容包括网上学习《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分享对《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具体规定的理解和解读,以及转发宣传《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有意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微博参与:网友以#条例在我心 文明伴我行#为关键词,新浪微博分享《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某项重要内容,分享学习心得体会,内容可以是对不文明行为的批判,也可以是对条例内容的理解。并@中国文明网@临沂文明,同时参与新浪微话题讨论。微信参与:网友关注临沂文明(linyiwenming)微信,发送《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心得至临沂文明(linyiwenming)。博客参与:以“条例在我心 文明伴我行”为主题,撰写博文,内容可以分享对《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心得体会,也可表达自己对文明行为、共建文明城市的理解。
记者 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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