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沂蒙晚报
2018-02-01 17:57:02
1月22日,省高速交警总队二支队沂水大队民警在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男子刘某实习期内驾驶中型客车上高速,经检查,虽然车内有一名具有该车驾驶资格三年以上人员陪同,但还是被民警处以罚款,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2日16时许,省高速交警总队二支队沂水大队执勤民警在青兰高速临沂段诸葛收费站执勤。民警在对一中型客车驾驶员的证件进行核对时,发现驾驶员刘某B1驾驶证是去年9月份增驾的,目前B1证仍在实习期内,同时映入眼帘的还有行驶证上的四个字:出租客运。
随后民警询问刘某其驾驶该车是否合法时,驾驶员刘某理直气壮地告诉民警车上有陪驾,自己在实习期内有陪驾的情况下是可以在高速公路上开车的。当民警指出该车的使用性质是营运客车,其驾驶该类车辆是违法行为时,驾驶员刘某才恍然大悟,对自己的疏忽感到惭愧,自己在学习理论知识时真的是忽视了这条规定,才犯下了低级错误。
最后,民警对刘某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并要求由陪驾王某来驾驶车辆,而刘某只能作为乘客坐在车里。
沂蒙晚报记者 范彩霞 通讯员 赵紫文 管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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